新加坡公司年審
根據新加坡《公司法》之規定,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須每年按時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 (ACRA))及稅務局 (IRAS))作出年度財務申報(Annual Return)。也就是說,無論您的公司是否已經開始營業,或在相關財務年度是否有業務,都必須按時提交年度申報表。向新加坡稅務局申報公司會計賬務狀況,這是新加坡公司存續經營的依據。
以下是新加坡公司年審的常見問題:
1 )私人公司自2007年11月1日開始提交年度財務申報時需要附上豁免私人公司(EPC)認證或聲明,才可以進行稅務審核豁免嗎?
答:自2007年11月1日起,我們在對私人公司申請豁免審核時,不再要求提交EPC的認證或聲明。 在提交年度財務申報之前,這些公司只需要進行網上申明確認。
2) 公司在舉行股東周年大會后必須做什么?
答:公司必須向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提交年度財務申報,申報必須在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交。
3 ) 何時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周年大會?
答:每家公司須自注冊之日起18個月內召開第一次股東周年大會。 此后每個財政年公司都需要舉行一次股東大會。 但股東大會的間隔時間不能超過15個月。
4 )我已經注冊了一家公司。 我必須每年更新公司注冊嗎?
答:公司不需要每年更新注冊。,但要求每年提交年度財務申報。
5 )我的公司是一間小公司,可以豁免年審嗎?
答:如果一間豁免私人公司,其財政年為2003年5月15日至2004年5月31日,且該財政年的營業額不超過250萬新元,那么公司將豁免進行年審。如果公司的財政年從2004年6月1日起,且營業額已提高至500萬新元,那公司仍然需要保留適當的財務記錄。
上述條款僅適用于從2015年7月1日前開始財政年的公司。新的小公司年審豁免僅適用于從2015年7月1日或之后開始財政年的公司。
如果一間公司滿足以下條件將為視為小公司:
(a)它在有關財政年度屬于私人公司
(b)在剛過去的連續兩個財政年里,至少符合以下3個標準中的2個:
(i)年度總收入<= 1,000萬新元
(ii)總資產<= 1000萬新元
(iii)員工人數<= 50
對于集團下面的分公司,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獲得年審豁免權:
(a)公司必須符合成為小公司的資格
(b)整個集團必須是“小集團”
對于如何界定一個集團是“小集團”,它必須在過去兩個連續的財政年,在合并方面至少達到3個量化標準中的2個。
有關小公司年審豁免的更多詳情,請參閱以下鏈接:https://www.acra.gov.sg/details_on_small_company_concept_for_audit_exemption.aspx
6 )如果我公司處于休眠狀態,也必須提交審計帳目嗎?
答:如果貴公司在該財政年沒有任何賬目交易,除非在公司法第205B(3)條規定的例外情況(如維護注冊辦公室),則不需要提交審計賬目。如果您不確定貴公司是否有賬目交易,請與審計員聯系。
7 )休眠公司自2007年11月1日起提交年審財政申報時,需要附上休眠公司的年審豁免聲明嗎?
答:自2007年11月1日起,豁免私人公司在提交年審豁免時,已不再需要附上休眠公司年審豁免的聲明了。公司只需要在提交年審財政申報前,在網上進行申明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