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冊開曼有限合伙
開曼群島豁免有限合伙關系(Cayman Islands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,簡稱「ELP」),是根據《開曼豁免有限合伙關系法(修訂版)》(簡稱 「《有限合伙關系法》」)的規定登記,應用層面廣泛,適用于各種目的.
開曼 ELP 通常有下列用途:
(1) 募集私募基金:包括募集創投/天使基金、不動產基金、并購/投資基金、重建/艱困事業基金等。
(2) 稅務規劃:例如用來持有不同地區的資產。
(3) 滿足特殊的需求:例如投資者只希望單純出資,負擔極有限的責任。
它是由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(General Partner/GP)和一或數個有限合伙人(limited partner/LP)組成,普通合伙人(GP)負責管理和執行有限合伙的業務,有限合伙人(LP)通常只出資并且不參與有限合伙業務。ELP 不是獨立的法人,因此,普通合伙人(General Partner,簡稱「GP」)的權力、職責和責任非常重要。
開曼有限合伙的優點
1. 高度客制化彈性:有限合伙具有高度彈性,相關權利義務都可以透過有限合伙協議(LPA: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)來客制化調整。以運用開曼 ELP 來成立基金為例,基金的分紅方式和比例、基金的管理方式、投資人(有限合伙人)的個別待遇等,都可以依照客戶需求來調整。
2. 保密性:開曼 ELP 只有一項有關 ELP 及普通合伙人等資料的文件需要提交給政府存檔,其余文件只需保存在注冊地址,許多敏感信息(例如:有限合伙人的信息和出資額等)和 LPA 都沒有被公開的疑慮。
3. 開曼成熟的配套支援:開曼群島提供有限合伙注冊服務已經超過十年,相關配套支援成熟(例如:草擬客制化合伙協議、私募說明書、認購協議等),可以支援各種不同使用者的需求。
正羽商務 開曼有限合伙的登記服務
正羽商務 會協助客戶完成登記的相關程序與文件,并在登記完成后,提供給客戶由開曼政府認證發出的「開曼有限合伙登記證明書」。我們會協助提供的文件與服務包括:
u 提供 ELP 在開曼的注冊地址(開曼法律規定的注冊要件)
u 標準版本的有限合伙協議(LPA/附加 LPA 文件草擬費),客戶可以依需要修改或自行準備協議
u 一般合伙人(GP)的聲明書(需要提交給政府)
u 一般合伙人(GP)登記冊及有限合伙人(LP)登記冊
u 合伙權益登記冊(ROPI: Register of Partnership Interests)
u 抵押權益登記冊(ROSI: Register of Security Interests)
由于開曼 ELP 的一般合伙人(GP)通常是由一家開曼公司擔任,正羽商務也提供設立開曼(GP)公司的配套服務。